第二项、渔船船东互保
一、协会简介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是由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全国范围的渔船船东自愿组成的实行相互保险,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于1994年9月26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支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物质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高会员的防灾和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业务范围是互助共济,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支自成立以来,渔民和渔船相互保险事业取得了迅速发展,协支实力不断增强,具备了抵御较大风险的能力,为巩固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保障渔业生产顺利进行作出了贡献。
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加快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指示,在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理论创新和扎实工作,创建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渔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建设渔区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职责
1、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物质补偿;
2、协助有关安全主管机关做好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3、向会员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
4、根据有关主管机关和会员的委托,调查处理渔业海损事故;
5、有关渔船安全生产的技术和设备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6、开展符合本会章程精神的渔民公益事业和投资事项;
7、承办国外民间海事、保险机构委托的有关业务,开展与本会业务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办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渔民互保
(1)渔船船东雇主责任互保
(2)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保。
(3)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附加南沙渔业生产涉外责任互保。
(4)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附加北部湾涉外责任互保。
2、渔船互保
(1)渔船全损互保。
(2)渔船全损附加第三者碰撞责任互保。
(3)渔船全损附加碰撞,第三者碰撞责任、风灾、火灾,搁浅和触礁互保。
(4)渔船全损附加南沙渔业生产涉外责任互保。
(5)渔船全损附加北部湾渔业生产涉外责任互保。
3、涉韩渔船担保综合险。
4、渔业系统行政事业执法人员综合保障计划。
葫芦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市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渔港监督机
关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渔业安全管理领导体系
1、市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市海洋渔业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海洋渔业 局主管,市设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 组长由市海洋渔业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市海事局、市边防支
队、市交通局、绥中县政府、兴城市政府、龙港区政府的领导 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渔业安 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海洋渔业
安全管理工作。
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港 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渔港 监督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在市海洋
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市海洋渔业安全日常管 理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沿海各县(市)区渔业安全监督检查, 渔业安全事故援助,事故调查处理,安全信息和事故统计上报
及对外发布工作。
2、沿海各县(市)区安全管理体系。
沿海各县(市)区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在地方政府统一 领导下,由海洋与渔业局主管,并建立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海洋渔业安全 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协调本行政区 域内海洋渔业安全工作。
二、海洋渔业搜救体系
1、在未组建市海洋渔业搜救中心前,在市渔业安全小组领 导下,由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既市渔港监督处负 责。并由市渔政处、市渔船检验处,市海监支队协同执行搜救
工作任务。
遇有重要搜救任务可向市海上搜救中心报告请求援助。
2、搜救队伍:以海洋渔业安全管理自身体系为主,由海洋 渔业部门所属渔监、渔政、船检、海监四家执法部门海上执法 检查船组成,并组建沿海大马力渔业生产船舶48艘开展自救互
救,遇有重大搜救任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请求搜救中心、驻 葫海军、渤海石油等部门支援。
三渔业安全通信网络
市渔业安全通讯网络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渔政处,主要设备 有无线电中转台,无线电对讲机,单边带,可覆盖全省及部分外海海域。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渔业海难遇险求救信号的接受与处理。上报及海难救助的通讯指挥和联络工作,对全市渔业船舶无线电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培训。指导、考试和发证。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实行昼夜值班值宿制度。
葫芦岛市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报告统计及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我市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报告统计及彷 班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情况,采取 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把事故损失降到
最低程度。根据农业部文件"关于加强农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叫14号)和农业部重新修订的《中
干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建立渔业海难救助统
计制度的通知"(国渔指[200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渔业船舶或其他知晓 事故发生的渔业船舶、渔业乡(镇)、村有关渔业管理人员应立 即将事故情况扼要报告给就近的渔港监督机构。渔港监督机构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告给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及时通报当事渔业船舶船籍港的渔港监督机构。
(二)接到重大级以上,(包括重大级)事故报告的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 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渔港监督机构也可直接将重大
纵以上事故情况上报至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三)各渔港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填写《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 计报表》,按月统计、按年汇总,分别于本月的25日和次年的 1月5日前,去报市渔港监督处,市渔港监督处按规定向省渔
港监督机构报口。
(四)渔业安全事故和海救助报告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 自领导签发"的原则。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和海难救助报告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报告统计材料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逐级上报。
(五)渔业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报告统计工作实行以市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为核心,由渔港监督机构统一负责报告统计。今 年,凡发生死亡失踪事故及重大级以上(包括重大级)事故均
要及时上报省厅渔业安全领导小组长办公室。
(六)渔业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报告统计工作实行"安全事 故报告与海难救助统计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发生渔业安全事
故并实施抢险救助的,均应于当月以文字材料同时上报海事和 救情况。由各县(市)区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海 难救助材料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七)沿海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渔业安全值班工作。设有单独夜间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配备专用电话。在生产旺季或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渔业安
全值班人员应严格值班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上传下达,做好交接班手续。凡接到发生死亡失踪事故及重大级以上(包括重大级)事故报告的,应及时上报。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八)对于错报、漏报和需要补报的事项,应及时进行补报。 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报告的, 应作出明确说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渔业安全管理
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葫芦岛市渔业海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
学发展观,规范和强化对渔业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形成市海洋渔业系统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渔业海上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系统,为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根本利益,为建设海上葫芦岛,促进我市渔业
经济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 位,提高救助能力,完善救助办法和有效措施,提高应急管理 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原则。把渔业安全事故预防作为渔业安全工作 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防、 救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我市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三)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1、组织领导机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海洋与渔业局 主管全市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下设市海洋渔业安全领 导小组。
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海洋渔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绥中县分管副县长,兴城市 分管副市长,龙港区分管副区长,市海事局局长,市边防支队
支队长,市财政局长,市交通局长,市气象局长,市电视台台 长,日报社总编,市海洋渔业局分管副局长组成。
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港 监督处,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渔港监督 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沿海各县(市)区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渔业海上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渔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域内渔业海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2、职责
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渔业安全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渔业海上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 市渔业海上安全事故综合预防,组织协调救助,事故调查处理 及善后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安全信息,海难救助的统计,上报
及对外发布工作。
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职责同市。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市海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实行授权人负责制, 由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指令发布人,各相关职能部 门按要求执行,并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待命或按指令参与应急
救援行动,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请求省级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沿海县(市)区依照市级预案工作。
(五)应急救助程序
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请求救援报告后,应 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由市海洋渔业安全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发布指令,指挥调
动救授船舶。实施紧急救助,并可根据情况协调海上搜救中心, 海军,渤海石油等部门加强救援,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
(六)应急救助队伍
我市海洋渔业救助队伍,主要以全市、县二级海洋渔业执 法队伍为主,分别为市渔港监督处、市渔政处、市渔船检验处、 市海监支队,各县(市)区渔政管理所,全市渔业执法船舶全
部担任义务救助任务。
为加大救助力度全市组织了48艘较大马力渔业生产船舶 为自救互救船舶。
按省预案要求,尽快组建渔业海难搜救中心。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
应急救助行动结束后,由渔港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事故 调查处理程序和规则,查明原因,判明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提交报告。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并按事故责任和事故造成损失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组织机构
葫芦岛市海洋渔业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葫芦岛市政府副市长 李怀瑜
副组长: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绥中县政府副县长 许国秋
兴城市政府副市长 鲁秀红
龙港区政府副区长 马 力
葫芦岛市海事局局长 吴玉光
葫芦岛边防支队支队长 熊跃刚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张福生
葫芦岛渔港监督处处长 张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