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渔政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草拟,文字把关及文件印发。
二、负责处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三、 负责文书的收发、传递、催办和归档立卷管理。
四、 负责印、信的管理和使用。
五、 负责处机关的学习安排和组织实施。
六、 负责机关的制度建设,搞好机关的机要保密、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自身建设。
七、 负责财务、劳资、人事工作具体事宜和全市渔政人员的着装发放。
八、 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具体工作落实。
九、 负责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记录工作。
十、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