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换工作。
二、 负责海蜇、对虾专项捕捞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 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及专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工作。
四、 负责渔船停业审批工作。
五、 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补办工作。
六、 负责渔船增机及转籍工作。
七、 对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 负责渔船新造、更新改造、购置的审批管理工作。
九、 负责定置网具的管理工作。
十、 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