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法监管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查处渔业污染事故。
二、 负责渔船新造、更新、改造的查处工作。
三、 负责纳水单位依法纳潮的管理工作。
四、 依法保护渔业资源并负责违规违法查处。
五、 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六、 依法收取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七、 对辖区内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
八、 负责辖区内渔业水域监测、监视。
九、 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