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在辖区内海域进行执法,受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委托,参加黄渤海海域的渔业执法,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渔船和其他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二、维护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处理海上渔业纠纷。
三、处理海上渔业执法的涉外事宜。
四、负责对海洋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对违法捕捞和破坏水生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及污染查处工作。
六、依法收取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七、协助有关部门海上缉私和抢险救助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